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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严把松花江治污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1: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长春10月17日电记者 肖遥 报道:9月起,吉林省开展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重点是松花江全流域的化工、焦化、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企业。

  9月27日,吉林省列出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的直接排污口,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并限期恢复原貌,已建成的要拆除或搬迁。2007年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的直接排污口,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备用水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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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要完成30个污水处理厂、9个区域污染治理项目和47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出境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

  在日前举行的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吉林省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切实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将每半年公布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环保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环境准入方面,吉林省将在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严格控制

化工、造纸、冶金、建材、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建设,并防止重污染项目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糠醛企业必须完成污染限期治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否则坚决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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