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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利益待协调 预算法修改进程推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部门利益待协调预算法修改进程推迟

权威人士透露,《预算法》修改草案将无法在本月底进行审议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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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何鹏

  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根据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原定在本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法》修改草案,将无法如期审议。

  《预算法》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法之一,它监督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其本质是规范政府的行为。我国现行《预算法》颁布于1994年,执行10多年以来,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

  《预算法》修改工作启动于2004年,属于本届人大任内“审议且必须完成”的59件法律案之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2006年10月该法的修改草案将提交审议。

  “现在看来,这部法律的修改草案将不会出现在本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中。”虽然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日程要在开会前一周才能公布,但上述人士以非常肯定的语气向上海

证券报记者表示,《预算法》修改进程推迟,已是确定的事情。

  至于推迟的原因,这位人士表示,主要还在于一些具体问题上,有关部门还需要继续协调。

  据了解,在《预算法》修订议程中,部门预算改革是一个主要的方向。所谓部门预算是指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的、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核报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的预算。部门在预算编制时,都要编列到项目中。

  专家表示,采用部门预算后,通过一本预算就能知道各个部委花了多少钱,还可以看出系统内部某个单位花了多少钱、花到了什么地方,而此前,这些信息是看不到的。

  此外,新法还将重点解决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以及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预算法》是财政预算领域的根本法律,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新法的这些调整,会改变现行有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分配格局,只有慎重考虑、协调处理来自不同部门的声音,才会顺利推动《预算法》修改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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