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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财务经理挪用12亿贪污受贿6600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6:52 南方日报
李静睿 徐滔 昨日上午,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以下称南航集团)“委托理财”引发的高层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审理。南航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原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出庭受审。目前已被清算的汉唐证券也作为单位被告出庭。这是广州受贿和挪用公款数额最大的案件。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从2001年至2005年7月案发,陈利明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66.9850万元,贪污公款1234.143255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其中3亿元与彭安发相关,至案发时为止,该3亿元被挪用公款未能追回。 案件来龙去脉 贷款委托证券公司“理财” 陈利明全权办理大捞特捞 2005年7月15日,由于被指调集南航集团巨额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最终造成巨亏,时年56岁的陈利明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10天之后,陈利明在南航集团的直接上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彭安发也被正式逮捕。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及陈利明在庭审中的供述,南航集团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的背景已了然明晰。2001年8月间,由于和上市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家”,南航集团在资金上出现问题,陈利明、彭安发和南航集团原总经理颜志卿决定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 鉴于委托理财业务有违国家相关的金融证券法规,3人商定此事只控制在3人范围内知悉。向银行申请办理理财所需贷款及签约、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等具体事宜,均由颜志卿授权陈利明全权代表办理,彭安发负责面上的监管。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共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43.552亿元。在此过程中,陈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巨额贿赂款;同时侵吞南航集团因委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项,据为己有,并单独或伙同彭安发挪用银行信用贷款供个人和朋友注册公司及经营使用。 另据可靠消息,陈利明被捕后数天之内,其妻子黄欣健在广州跳楼身亡。昨日庭审证实,黄欣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样涉嫌在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业务中获利。 贪污受贿手法 按比例收“顾问费”5071万 收房收车私吞公款1234万 据指控,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间,南航集团共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并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在汉唐证券进行4次一年期委托理财业务,共计16.426亿元,由陈利明和韩晓军具体经办。在此过程中,韩晓军按事先与陈利明个人商定的条件,代表汉唐证券私下与陈利明签订有关“顾问费合作协议”,并代表汉唐证券按理财金额1%的比例分4次以投资顾问费的名义共计支付给陈利明人个贿赂款1642.6万元。 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由陈利明、世纪证券原副总裁吴某、世纪证券原董事胡某、世纪证券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胡某某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并以南航集团财务部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业务,共计金额为27.126亿元。在此过程中,陈利明私下与世纪证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并按理财金额1%-1.5%的比例共收受了世纪证券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3429万元。 为了隐蔽受贿事实,韩晓军建议陈利明利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来接收贿款,陈利明遂借用其朋友姚仕文(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的资料,委托韩晓军开立新的银行账户。韩晓军遂找人私刻了商业中心财务专用章和陈利明女儿陈珏的私章,开立新的银行账户接收贿款。在这些贿款中,陈利明将大约4500万元交由韩晓军进行投资理财。 陈利明的贪心还不止于此。2004年2月18日,陈利明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陈珏为所有人的宝马小汽车一辆(价值703850元)。2005年4月,陈利明收受姚仕文给予的同样以陈珏为所有人的颐和山庄房子一套和车位两个,价值225万元。 2003年3月26日,在委托世纪证券进行金额为5.126亿元理财业务后,陈利明指示世纪证券将支付南航集团的一笔固定收益款1234.143255万元汇入成盈公司账户。陈利明遂将该款占为己有,并委托韩晓军进行理财。 挪用巨额公款挪 12亿公款个人生利 3亿公款至今无法追回 陈利明和彭安发涉及的挪用公款款项达12亿之巨。这些资金主要是被用于和自己家人与朋友相关的公司使用。借款公司包括姚仕文的东盛商业中心、韩晓军的广州鹏瑞投资有限公司、陈利明妻子黄欣健任法人代表的成盈公司等,主要操作手法为陈利明利用因委托理财而获得的银行贷款授权的职务便利,私自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在各大银行进行贷款。虽然大部分贷款均在借款期限内归还,但一笔3亿元贷款至今未能追回。 2003年8月,韩晓军离开汉唐证券到民安证券任职。他提出,由南航集团向银行贷款3亿,出借用作增资证券公司资本金。陈利明表示同意,但提出此事需请示彭安发最后决定。彭安发在与陈利明商量后表示同意,并指示陈利明具体办理向银行贷款及借出手续。 2003年11月19日,在未履行任何集团规定的借款程序,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未得到任何担保的情况下,陈利明私自以南航集团的名义贷款3亿元,借给韩晓军使用。韩晓军将1.6亿元用于归还其贷款,另外1.4亿元则划到其个人控制的两家公司用于投资。至案发时,韩晓军仍然未能归还这3亿元,致使南航集团未能归还贷款。 由于案情过于复杂,昨日庭审持续整整一天,仅结束了法庭调查阶段,今日将继续开庭。 庭审直击 陈利明:否认所有控罪 在昨日庭审中,陈利明几乎否认了对其的所有指控。他拒绝承认和汉唐证券私下签订有关“顾问费合作协议”,对于韩晓军所开的商业中心账户,他也表示并不知情,对账户“无法控制”,并且声称从未将自己的款项交给韩晓军委托理财。 检察官指出,陈利明的妻子和女儿是广州成盈贸易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占有80%的股份,但是陈利明一口否认,表示该公司是韩晓军一手安排,仅仅是名义上归属于自己女儿和妻子,自己和家人与该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而在利雅房地产购得的房屋,陈利明则称是由其妻子经手,自己并不知情。 对于以南航集团名义进行的贷款和借款行为,陈利明强调,这并非个人行为,而是执行公司决定。他表示,南航集团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他每次办贷款前都要经过集团办公厅的审查,“每次都要盖新的章,并不能随意使用”。 至于被控先后六次挪用公款,陈利明则表示挪用3亿元借给民安证券一事得到了彭安发的同意,其余借款行为均向原集团总经理颜志卿请示并获得许可,并非“个人行为”。 彭安发:涉案是遭“嫁祸” 彭安发对起诉书指其“负责面上的监管”表示异议,称这一职能并没有得到上级指示。对于集团的委托理财行为,“自己的知晓范围仅局限于陈利明汇报的情况,其余的一无所知”。 彭安发回忆说,自己是在代表集团考察委托理财时认识了韩晓军,并于2005年春节请对方用餐,饭后韩晓军赠送了一张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2003年7、8月间,彭安发曾向陈利明表示装修房屋遇到了经济困难。随后,陈在某银行开户并存入30万元后交予彭,并告知该笔款项系韩晓军资助。彭安发表示,由于自己工作一直繁忙,且韩晓军“屡次推让”,直至2005年春节才将30万元退还给韩晓军。 检察机关出具的4份有彭安发亲笔签名的笔录显示,彭安发批准了至今尚未追回的3亿元借款。但昨日,彭安发翻供辩称,该4份笔录并不是自己真实意图。根据彭的说法,直到2005年自己才获知陈挪用3亿元公款私自借给民安证券,并于同年6月向集团党组举报了此事。而陈利明和韩晓军对此怀恨在心,因此嫁祸于他,提供了“该笔借款行为是经彭安发同意”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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