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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营者工资要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挂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20:37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0月16日电 (记者 吕晓宇) 记者16日从山西省农民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已经建立,经营者工资要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挂钩。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健说,山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定,农民工工资尚未支付的单位,经营者不得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不得兑现经营者年薪;建筑施工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今后在建筑行业还要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推行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和按月通过工资卡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指导价发布制度。 张健说,到9月底,山西省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5.54亿元,其中建设领域偿付农民工工资4.99亿元,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偿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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