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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法人风险巨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 15:59 中国经营报

  范伯松

  长假已过,开始工作。上午九点,张总推门,说要设立“二级法人”,被我断然拒绝。

  所谓二级法人,第一,其不是法律上的法人单位;第二,其又领取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其资金全部来源于所属法人单位;第四,其所有债权债务全部归属于所属法人单位;第五,其经营行为无须所属法人单位另行授权,自身有公章、会计和账册。其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分公司”。

  虽说“存在就是合理的”,我国各大银行至今还采取这种“大法人”体制,但我本人是坚决不主张我的委托人采取这种经营方式的,这里有“血的代价”。

  我给张总讲了一个故事:

  多年以前,河北省有一个“能人”,姓吴,靠承包一个街道的小建筑队起家,一年后,独立门户,成立了自己的建筑公司,开始注册资金才5万元,两年后,注册资金就变成了20万元。“吴能人”明白一个硬道理——“注册资金有多大公司牌子就有多硬,就能接多大的活儿”,于是在第三年,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迅速变成了200万元,牌子是硬了,但大活儿却不是说接就能接到的,人吃马喂,加之经营无方,公司光欠银行贷款就高达230万元。

  坐在“资不抵债”的公司,手捧银行的催款函,“吴能人”把目光投向了北京。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北京的某大公司在“吴能人”所在的城市设立了分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负责人是“吴能人”。分公司《营业执照》下来的第二天,“吴能人”就大笔一挥,大章一叩,分公司为“吴能人”自己公司所欠银行的23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6个月保证期一过,法院的传票就寄到了北京,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半,北京公司还为此向公安局报了案,但最终230万元连同多年的利息还是让法院执行走了。

  故事讲完了,张总说话了:“我还是设立个子公司吧,最起码有什么事不会找到我公司的头上。”我跟他讲:“这就对了。”

  所以,对于分公司的监管必须严之又严,公司内部制约机制必须强化。如果一旦发现刑事犯罪,必须及时报案。但由于分公司此类“二级法人”所存在的先天不足,我还是从心理上抵触它。另外,多说一句,二级法人的负责人签字的合同没有盖章也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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