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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限外细则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 14:48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晏秋秋)“关于限制外资购房,上海将严格执行建设部等六部委下发的文件,但目前仍在过渡期内,上海的交易细则还在制订之中。”

  今天上午,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一名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针对部分区县交易中心的“限外”举措,这名负责人表示:“市房地资源局对此并不知情。”

  根据读者报料,本市部分区县,已经停办境外人士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和非居住用房的过户手续。对此,不少房产界人士认为,在上海“限外”细则呼之欲出之时,市场出现这样的反应,并不奇怪。“事实上,包括一些境外客户,都已经注意到了政策实施的过渡期,黄金周过后,一些境外人士就加快了交易速度。”

  7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

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
商品房
,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暂定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据了解,针对这条规定的上海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加紧制订。而在

上海楼市的“微妙等待期”中,境外人士购房将受到进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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