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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业执行差别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 02:1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济南10月13日讯(记者 王颖军)记者今天从济南电监办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我省从本月起实行差别电价的行业由原来的六个扩大为八个。

  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六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用电执行正常的电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2元和0.05元。

  按照

国家发改委的部署,我省将在原来六大行业的基础上,将黄磷和锌冶炼两个行业列入执行差别电价的范围。今后三年内,在执行差别电价的八个行业中,淘汰类企业电价将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2元,提高0.15元;对限制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提高0.03元。具体步骤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0.1元,限制类加价0.03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0.15元,限制类加价0.04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0.2元,限制类加价0.05元。同时,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

  对于差别电价的具体执行标准,省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正组织人员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调查分类,很快将出台具体的落实方案,他们表示,山东的差别电价提价标准可能要比国家提出的要高。

  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后,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的允许和鼓励类企业仍然执行正常电价,相对于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而言,其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可以达到鼓励先进的目的。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标准不高,主要是引导其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避免出现新一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对企业经营影响不大。限制类企业通过技术更新改造进入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行列后,将取消对其的用电加价。淘汰类企业由于加价幅度大,加价标准高,将受到较大影响。预计三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6%,这些企业大部分将退出市场。由于高耗能产品供大于求,部分产品退出市场后,不会影响产品的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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