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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资委制订青岛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8:23 国资委网站

  新《公司法》涉及重大内容修改多达242条,同时明确了国资委是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行使股东会权利,并从立法角度确立了国资委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权或批准权。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青岛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订工作,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订《青岛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全面启动所出资企业章程修改工作。

  《章程指引》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为基础框架,借鉴、引用国资监管20余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量涵盖国资监管各方面内容,既体现了国资管理的特殊性,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选择、调整。《章程指引》的最大突破,在于确立了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和职权,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进一步严格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勤勉义务,完善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国资委的法律行为和企业的运作更加趋于规范化。

  目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已根据《章程指引》制订了新设立的青岛机场、饮料集团公司章程,并对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下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围绕规范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审批、审核及备案程序,制订审批和审核办法,并根据《章程指引》全面启动所出资企业章程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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