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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控股集团加强产股权管理显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11:43 国资委网站

  武汉市商贸控股集团充分发挥控股公司的营运优势,按照“改制、重组、发展”三步走战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发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全面完成了55家二级企业和153家三级企业的改制任务。在此基础上,下大力气抓产股权管理,一批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资产状况和经济效益得到根本改善,走出了一条有商贸集团特色的国有资本营运的新路子。今年上半年,商贸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5.64%;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79.77%。

  一是产股权管理制度化。先后制定了《国有产(股)权管理办法》、《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企业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财务监管办法》、《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同时,集团与控股企业经营者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同书》;对控参股企业要求按照新《公司法》制定或修改企业章程。通过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明确与出资企业的权责关系,强化企业的规范运作、财务控制和人事管理,初步建立起国有产股权管理的制度体系。

  二是产股权管理流程化。向控参股企业委派国有股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并以此作为产股权管理的抓手。企业全年的财务预决算、重大经营和投融资项目及企业资产购、处置等重大问题,必须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两会”进行决策。在“两会”召开前,国有股董事、监事,须就“两会”议题填报《企业“两会”议案会签表》,分别征求控股集团有关部门、领导意见,经综合后,在“两会”上发表。

  三是产股权管理刚性化。根据《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对上年度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评;根据《企业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兑现;对违规操作的他方股东和董事、监事,通过“两会”进行批评、处罚、谴责,要求纠正并承担后果;在每个考核初期,集团与控股企业经营者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合同书》,明确企业的预算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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