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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做好秋蚕生产收购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9:15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切实做好2006年秋蚕生产与收购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合理安排生产规模,提高蚕茧质量。加强地区衔接,合理制定秋茧收购价格政策。认真做好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特别是要加强与外省毗邻地区及本地区毗邻市县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价格、工商和质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秋茧收购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鲜茧收购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蚕茧的行为。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质条件和程序,办理蚕茧收购企业注册登记,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对蚕茧收购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促进蚕茧收购经营者诚信经营。不断改革和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对蚕茧收购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各鲜茧收购单位要提早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蚕农要做好收茧服务工作,杜绝打“白条”,保护蚕农利益。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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