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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医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10:36 《财经文摘》

  一周以前,许沪来到北京。她和她的女儿一共筹措了七万元人民币用于孙女的手术。在海军总医院,她希望这次手术能使孙女持续了12年的疾病获得缓解。但这只是希望,她们根本无从保证手术的效果——这不是第一次手术,已有经验总是使人担心糟糕的状况不会获得改变。

  1994年,许沪的外孙女因为剖腹产降临人世,由于医务护理不及时,导致婴儿在医院出生后即感染肺炎和多种并发症。12年间,她的孙女渐渐长大,但是严重智障且双目失明。整个家庭随即陷入共同的痛苦之中。

  现在,官方还没有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并给予医院相应惩罚,但许沪坚持认为导致现在这一结果的全部原因是因为医院不作为、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集体的医疗恐惧

  许沪家庭的遭遇暴露出一些隐患:人们需要通过医疗服务免除疾病的困扰,但这同时他们很难从医疗机构那里得到绝对安全的保证。当他们面临医疗纠纷的时候,又很难找到合适的途径去索要权益。

  年迈的许沪在12年间从来没有停止过努力,他们一边为孩子治着病,一边进行着一场希望渺茫的诉讼。现在,他们将希望完全寄托在北京更高级别的官方,试图通过申诉来挽回一些损失。但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许昭霞对《财经文摘》说,这几乎不可能。

  许昭霞说,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最高法院,他们每年都会接到无以计数的类似申诉和上访,能否重新发回立案或复查,概率并不高,完全要靠运数。

  北京的官方机构对于来自全国的上访都会实行登记排序和复核,在时间上,每个人都需要排队,等待时间可能是半年,也可能会是几年。此外,当官方对具体案件加以复核时,如果他们认为不构成重审或复查的条件,那么这起纠纷将不被重视,也不会重新被责令查处。

  糟糕的情况接踵而至,他们能否获得医院的赔偿仍属悬念,中国已有法律对此似乎并不支持,英国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学院访问学者朱家贤博士对《财经文摘》说,由于目前医疗机构主要为国有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经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和鉴定不属于事故的情况下,并没有赔偿的具体权限,医患分歧达成一致的情况主要限于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

  许沪一家的情况并没有获得医疗事故认定的支持,如果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于损害后果(伤残等级、死亡等)和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但这种举证非常困难。许沪说,她不抱有很大的信心的前提是,如果医院的强势地位不被削弱的话。

  有迹象显示,医疗纠纷的增多和解决机制不畅使医患关系迅速恶化,对于医疗卫生的恐惧现在不是许沪一家人所独有。朱家贤说,医院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措施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服务质量。

  在中国,这使越来越多的高级知识分子群体对医疗主体抱有成见和忧虑。医疗主体也被进一步丑化。人们总是担心医疗主体不仅不能够使自己的健康更有保障,反而会伤害到自己。

  临床医学博士出身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师张炜说,有时候他独自去就医,或者陪同家人去医院,总是很恐惧,“我发现有很多质量问题。”

  50来岁的北京学者田南雁则打开他的手机,逐字逐句地向《财经文摘》念他收到的一些短信,其中有两句令人记忆深刻,他说,“医生见死不救,草菅人命,越来越像杀手;杀手出手麻利,不留后患,越来越像医生。”

  人们这样害怕医疗,过分警惕使医疗恐惧成为集体心态。他们总是担心某些质量或事故会将自己拖入无休止的麻烦之中。要知道,在相应纠纷中,没有什么措施可以证明人们在失去健康的同时,还能找到寻求尊严的机会——这可能是人们害怕医治的根本问题。

  构建约束力机制

  尽管官方告诉人们,受害者可以通过现有法律体系寻求到更好的庇护,司法途径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最后依赖的解决道路。但不公平性使走上司法程序的人饱尝艰辛。朱家贤博士说,在许多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利用强势地位和司法机构相勾结,依靠司法力量的庇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些司法腐败行为近些年正被医疗领域吸纳,这使受害者在资源、财力、知情权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医疗主体操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结论,对受害者造成进一步损害。其结果可能激化医疗环节的混乱。

  朱家贤说,司法腐败是医疗纠纷解决有失公允、加剧医患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处于弱势的患者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执著地打官司,浪费着巨大的精力和财力,也浪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

  最严重的是,对弱势群体的藐视与不公正,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当法官在事实上仍然被作为一个“行政官员”而非一位“司法官员”来看待时,“权力腐败”必集中表现为“吏治的腐败”。司法腐败引起民众法律信仰危机,导致社会失控。作为源头的“吏治腐败”不予优先解决,司法行政化的病灶不予革绝,“司法腐败”的遏制就只能是缘木求鱼。

  朱家贤说,解决医疗纠纷要求争端解决机构的独立、透明、公正与专业化。中国可考虑仿效外国的陪审员制度或参考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一个独立的、既不属于卫生系统,也不属于司法系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机构——它不需要向任何部门负责。

  此外,需要建立一个有资格进行鉴定的人员资料库,主要由医务人员和证据鉴别专家(来鉴别医疗文件和其他证物有无瑕疵)组成。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在排除本市和可能与被鉴定者有关的前提下,由电脑随机抽取附近城市的专家做鉴定委员。鉴定机构要对鉴定委员的身份保密,在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完全与外界隔绝,包括新闻媒体,避免舆论压力对鉴定结果造成影响。鉴定委员原则上不与被鉴定者接触,如果实在必要,可以通过单向镜等设备使被鉴定者不能认出鉴定委员,鉴定委员可以讨论,最后以不记名方式投票,少数服从多数产生结论,该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在鉴定结束后,鉴定委员不得向外界泄露鉴定过程,否则要负法律责任。这一套鉴定程序看起来花费巨大,但现在由于鉴定机关缺乏公信力,往往导致多次重复鉴定,官司一拖就是几年,其实花费更多。这一权宜之计对于应对司法腐败,缓解医患矛盾,公正解决医疗纠纷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当前的法律似乎过分利好于医疗主体,这对患方是极不利的。如果一个人在一年内无法知道自己的疾病与医院有关,那么鉴定组织完全可以不受理,此外,“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也增加了患方的举证难度,因为医院不可能无条件配合患方的举证需要,很多时候他们会设置重重阻碍。如果法律方面不适时加以革新,人们只能对此表示担忧。

  作者:章剑锋(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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