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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提醒:在非法网点买股票不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7:1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0日讯(记者 王颖军)随着股市回暖,投资者的信心逐步恢复,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活动在我省有所抬头,导致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今天,山东证监局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山东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情况。

  七个非法网点被取缔

  山东证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来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两种:一是个别证券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非法网点经营证券业务;二是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购买。山东证监局已联合地方政府及工商、公安部门进行了查处、取缔,目前取缔非法网点七个,查处非法股权转让三起。

  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体一般以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证券公司远程网点或证券公司异地大户室等形式存在。这些机构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或虽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但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投资服务资格。他们一般是通过网络广告、电话告知、朋友介绍、熟人推荐甚至是传销等方式向公众推销,以某公司股票即将境外上市为诱饵,向投资者代理转让所谓的“原始股”,许诺办理股权托管证明,承诺股票境外上市后投资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欺骗性极强。

  日前,山东证监局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在济南东郊某

写字楼查处了一家非法推销未上市股票的投资咨询公司。该公司推销一只号称即将在海外上市的“原始股”。证监局人士称,这种为投资者“挖陷阱”的行为非常可怕,且不说这家咨询公司不具备证券转让资格,所谓的“海外上市”也只是海市蜃楼,即便能够海外上市,投资者手中的股票与海外上市股票也不是一回事。

  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山东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投资者自行参与非法发行证券买卖,包括从非法代理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及境外上市股票,均属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并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由此受到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目前,非法中介机构除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还有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投资者不要通过此类中介机构买卖证券。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山东辖区内(不含青岛)证券合法经营机构的确认,投资者可以登录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www.ssfa.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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