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山东省规定福利待遇不能充抵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21: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华社济南10月9日电(记者王志)从10月1日起,山东省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包括工作着装等在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充抵最低工资,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山东省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390元、430元、480元、540元和610元五类。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有些项目虽然是工资的构成项目,但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要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其中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家、山东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都不能充抵最低工资。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 山东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将把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