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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房屋租给传销者 房东也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08:2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0月9日专电 (记者 李慧颖) 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这是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的新规定。

  根据《方案》部署,福建省将从即日起,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展开为期9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除了打击、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外,还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若将房屋出租给不法分子从事传销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一经查实,房屋所有单位或个人也将受到严惩。

  此外,

福建省还将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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