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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 16:21 江南时报

  政府承担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公共职责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我国今后将进一步深化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构建生产要素投入的约束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财政部官员日前表示,当前是推进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最佳时机。全面实现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今后在资源上,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不管是新矿,还是老矿,都要为取得矿业权付费。考虑到国有老煤矿实际困难,可采取延期缴纳、折股上缴等方式。但一定要建立起有偿使用的机制。

  他指出,我国还将强制建立起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和安全投入制度。在环境方面,要确立并坚决贯彻“先支付费用,后取得排污权”的原则,实现初始排污权有偿取得并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今后,政府将承担起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公共职责。

财政部官员表示,在企业承担应有成本的同时,政府应承担相应的公共职责。政府确立对资源和环境的
宏观调控
能力。对资源而言,政府必须控制矿业权一级市场。对环境而言,政府要根据环境容量科学核定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并建立初始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这是建立排污权市场的前提。

  此外,政府还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按公共财政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履行政府对公民的承诺。

  据悉,财政部正在加快出台配套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自9月1日起,中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表示,中央和地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的确定,标志着中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

  此外,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也在今年上半年联合发布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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