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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紧地方政府钱袋子 提高征地农民补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 09:3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陈文雅 北京报道

  “今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大约占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5%,而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重占到5%。”一位参与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改革办法的人士日前对本报透露。

  据知,对土地出让收益的改革方案将于今年年内以《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形式出台。其要旨在于看紧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钱袋子”。

  消息人士透露,《办法》原定于9月底出台,但考虑与现行财政预算体系的衔接关系,涉及面较广,所以目前还在最后的调整与修订中。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体制等。

  “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面临的问题在于,是建立预算外财政专户还是预算内财政专户,是否取消过渡账户。”

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告诉记者。赵全厚自1996年开始关注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

  据赵介绍,当时,土地出让以协议出让为主,交易双方协商价格,出让后直接用于市政建设,不少地方的发改委和财政局都无从过问出让价格和用处。时值王宝森案发,北京被查出有100亿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违规性城市建设,包括建招待所等。中央开始重视土地出让金的使用问题,并于1996年底开始逐步将其纳入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后来出台了29号文,规定土地出让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由财政专户管理。但是地方在将这笔资金交到财政专户前有个过渡户,是由国土部门直接支配,用于支付土地开发公司的土地整理,农民补偿款。进入专户前,财政对这笔资金的具体收支还是不知情。”赵说。

  目前,该方案正在探讨的焦点是,土地出让金的规范使用,要求尽快取消过渡账户,但从各地财政的管理能力来看,其中还有不少技术难题有待解决,例如,农民补偿款和土地开发等方面的成本扣除多少、谁去做财务性工作、收付系统是什么状态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体系和财政收入体系如何对接等等。

  除了对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规范以外,中央政府还希望这一方案能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起到约束作用,遏制乱占耕地、囤地等行为。

  目前,各地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逐渐增高,在部分地区和预算内财政税收收入不相上下,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而与此同时,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失地农民补偿、农业土地开发、

廉租房建设等公共事业的比例偏低,成为中央政府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现在中国有4500万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他们只拿到少量的征地补偿金,并没有新的生活资料来源。这既是给政府增加了沉重的社会保障负担,对社会稳定也存在隐患。”赵全厚说。

  消息人士透露,此次制定的方案将会大幅提高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而赵全厚表示,“可能还不仅是提高标准的问题。方案可能会让农民参与‘交易’的思路有所体现,地价的高低也会体现在征地补偿费的标准上。”

  改革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思路起自今年“两会”。代表和委员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多项提案,成为两会热点问题。会后,国务院要求国土部和财政部分别设计一套改革方案。目前,国务院基本采纳了财政部改革方案的思路,正待最后定夺。

  有别于国土部将土地出让金统一上收、建立基金专户、由中央统一调配的思路,财政部当时提出的方案核心,是由地方自行安排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但规定其中用于三农及社会保障的资金比例,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内管理,监督其使用。

  由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存在较大的波动性,财政部方案的解决办法是在当年度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将40%纳入次年财政预算,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则由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内自行支配。

  其实这一思路在之前国务院的几份文件中已有所涉及。

  在不久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过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外,还规定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安排支付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则“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方案出台后,亟待跟上的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改革。”赵全厚表示,有些地方之所以大量征地、卖地,主要是预算内财政收入不足,而近年由于农业税取消、个所税成为中央和地方分享的税种,地方税收收入又在减少,因此中央政府“在收紧土地这个口子的同时,如何为地方政府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这将是未来土地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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