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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纯升的曲折维权路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3:30 《法人》
78岁的大连人殷纯升,为了自己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解决,从1994年到现在,整整12年,一直在游走抗争 文/本刊记者 张驰 “一开始,我只想讨个公道,可现在我不仅要明确的说法,我还要依法讨回我们所受的损失。” 12年前,殷纯升的身份是大连华运产业房屋开发公司(简称华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大连白云新村小区的住宅项目,华运公司与大连市有关部门已经打了好多年的官司。 正是这起官司,让华运公司被动地经历了零转让、企业法人变更,直至公司主体资格丧失的全过程;也正是这起官司,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派专人督办此事,也未见其效果。 事发房地产 华运公司是一群离退休老同志遵循“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的。该公司创办于1993年,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受当时的历史环境所限,华运公司挂靠在大连出版社下属的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经过调查,《法人》了解到华运公司自成立之日一直到现在,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没投入一分钱的资金。这种“名义上的挂靠”,也是日后华运公司与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的纠纷的源头。 1994年,大连市政府规划土地局把这片土地列入开发改造规划,规划用途:插建住宅和公建。按大连市有关规定,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前身,简称大连开发办)依照程序对这片土地进行出让拍卖。 华运公司根据对这片土地开发的前景以及公司自身的实力确定了标底,与其它公司一起参与了投标。 经过大连市开发办反复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华运公司取得该片土地的开发权,并为此交纳了土地出让金20%的预定金。 随后,大连开发办签发大房开字(94)57号《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以下称“57号文”),规定大连华运产业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白云新村的这片土地的开发权,项目性质为“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胜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出让金额391.7万元。 让殷纯升始料不及的是,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于1994年10月28日发文,变更了57号文中关于项目性质、用地面积、取得年限的规定,把项目性质改为“新建部分车库和机关干部住宅用地”,取得年限:无限期。此外还附加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即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唯一没变的是用地单位华运公司。 按照大连市政府当年的规定,机关住宅楼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按此方式操作,华运公司本不该再为此支出土地出让金、营业税以及所得税,就能取得白云新村的项目工程。事实上,华运公司已经为此项目先期投入了巨额的资金。 在白云新村项目的主体工程即将完工的时候,后来发生的事让殷纯升更始料不及。1995年8月12日,没有任何前兆,规划局查封了华运公司的白云新村在建项目。 同年11月29日,大连开发办宣布废除57号文,决定撤销对华运公司白云新村的项目委托,这一项目由大连市办公厅一群离退休老干部兴办的大连振兴实业总公司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续建。 “大连开发办的一纸决定,让我们付出了1000多万元的代价。” 殷纯升表示,这些都是他与他那帮老伙计的自筹资金,眨眼的工夫就没了,他无法向那些人交待,于是开始了他长达12年的维权路。 祸不单行 然而,在追讨公司投资损失的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件让殷纯升意想不到的事。2000年4月3日,华运公司到其管辖地大连市西岗区工商局办理企业年检时发现,公司因变更相关的登记材料,《企业法人登记档案》被转移到大连市中山区工商局;但殷纯升表示,他自己清楚地记得,华运公司并没有提出迁移申请,于是顺着线索,他来到中山区工商局。 在中山工商局,殷纯升发现法人代表为张波的华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存根,在营业执照上,华运公司的企业性质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 《法人》在调查中发现,2000年1月23日,在大连出版社的授意下,其下属的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假借华运公司的名义,与大连市中山区物资局签订了一份资产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华运公司以零资产被转让给中山区物资局。在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的协助下,中山区物资局凭借伪造的文件到工商局做的企业变更。这一切都是在华运公司管理层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 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称,虽然没有向华运公司投过资,但是,华运公司与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有实际的附属与被附属的关系,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有对华运公司的管辖权,当然也有处分权。 华运公司开始不断奔走于各部门,申明真实情况,并从2000年9月25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中山工商局[(2000)西行初字第39号案、(2000)中行初字第29号案、中行初字第13号案]。迫于压力,中山区工商局于2001年1月19日作出了撤销对华运公司所做的变更。 处在风口浪尖的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也做出了相应的反应。2001年3月6日,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再次公开发表声明,免去殷纯升的华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职务,同时任命徐胜斌为华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中山区工商局据此文件,再一次对华运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殷纯升遂向中山区法院对中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华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中山区法院于2002年5月23日,做出了判决。判决的结果是殷纯升败诉,但对“集体企业清理甄别界定意见书,证明原告企业资金是自己筹资及入股,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未投资”予以采信。 殷纯升不服,代表华运公司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8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判殷纯升败诉。不仅如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推翻了中山区法院的对企业性质的认定。该中院判定,华运公司是大连华运发展总公司筹集划拨资金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而非华运公司自己筹资。至此,华运公司终于失去了公司的主体资格。 在此过程中,大连开发办曾向法院及殷纯升承诺:一是重新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华运公司,二是如果华运未参加或未中标,对其先期投入的损失,将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予以补偿。 “但时到今日,华运公司的损失没有得到任何的偿付。”殷纯升说。 在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华运公司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行政庭审理此案时发现问题,并建议双方协调解决,甚至派人两次来大连“督办”,但此事仍悬而未决。 “只要我有一口气,我都要打这场官司。” 殷纯升一脸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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