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召开中小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提出狠抓落实强化问责注重成效进一步做好中小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0:42 银监会网站 | |||||||||
狠抓落实 强化问责 注重成效 进一步做好中小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近日,中国银监会在北京召开中小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1-8月份中小商业银行案件及处理情况,交流了部分银行案件治理工作的经验,对各中小商
会议认为,中小商业银行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案件形势依然严峻,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容丝毫懈怠。中国银监会唐双宁副主席专门为本次会议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中小商业银行按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从思想认识、管理能力、制度建设、素质教育、检查处理等入手,标本兼治,下大力气抓好中小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会议通报了中小商业银行今年1-8月份的案件基本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并指出,中小商业银行在案件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力不足;经营理念存在偏差;内部监管和评价体系有效性不足;责任追究不够严格和严肃等。 会议对下一步中小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历次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切实按照银监会刘明康主席提出的“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和“十个配合联动”的要求,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好“三个结合”和“三个加强”,完善三项制度建设。 “三个结合”内容包括:案件专项治理与市场准入结合,对发案率高、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银行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制;案件专项治理与银行机构内部级别管理相结合,对风险暴露较多的银行不仅要处理相关人员,还要相应降低所在机构级别;案件专项治理与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相结合。 “三个加强” 内容包括:加强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业务技能与思想道德,培训对象要覆盖各支行行长和客户经理,要盯住支行、看好分行、评好部门负责人;加强检查与督导,各银行的内部检查与监督要覆盖各条业务线和操作层面,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特别是当重大案件发生时,要到案发当地检查督导,及时处置风险;加强问责追究力度,责任追究不仅要针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商业银行,对相关监管人员也要问责。 完善“三项制度”内容包括:一要完善预警提示制度,各银行要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有关信息查询系统等不断完善银行风险预警体系;二要建立应急预案启动制度,各银行要对可能发生的案件做好充分准备,有案件发生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及时控制涉案人员,最大限度降低银行的损失。三要完善整改督导制度,将各类整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地堵塞内控漏洞。 北京、上海等13家银监局、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