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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区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0:42 国资委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企业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近日,宁夏国资委出台《宁夏区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对工资总额的确定、使用、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了对区管企业工资总额进行调控管理的主要形式为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简称工效挂钩)办法和工资总额审批办法。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效益指标以
利润总额和应收账款净额降低率为复合挂钩指标,其中利润总额权重为85%、应收账款净额降低率权重为15%。实行工资总额审批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和效益基数参照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提取工资总额时,与新增利润按不超过1:0.3的比例挂钩。《办法》同时强化了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考核,规定凡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一律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办法》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及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国资委审批同意,可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总量试点。由试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和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上线水平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力市场价格及企业人工成本水平,自主决定工资总量,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办法》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内部工资分配工作,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搞好搞活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工资分配方案要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必须体现现代企业制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体现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方式,体现对关键人才、重要岗位的有效激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进一步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工资分配档次,逐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企业内部分配新机制。要合理安排使用工资总额,在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年度,应从当年新增效益工资总额中计提一定的工资储备金,用于以丰补歉。当工资储备金相当于企业职工一年工资总额时,不再提取。

  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确定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如违反规定超核定比例多提效益工资或盲目超发工资,自治区国资委将通过调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核减下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或用企业工资储备金抵补等办法,扣回多提或超发的工资。实行工资总额审批管理的企业,如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核定的总额,将通过核减下年度工资总额数,扣回其多发的工资。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将与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奖惩相联系,对超提或超发工资的,自治区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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