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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富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涉嫌诈骗银行巨额资金一审被判无期

  - 昨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 通讯员晓马)10年前曾在深港两地风光无限的“大富豪”张锋,因涉嫌诈骗银行巨款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不服上诉。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张锋究竟是“巨富”还是“巨骗”?法院昨日未当庭宣判。

  涉嫌掌控多家公司“连环套”

  据检方指控,张锋,又名蔡达明,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系香港金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海外拓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菲力斯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鑫金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991年3月,张锋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金泰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包括蔡达明、其弟张某、其父张某某及其妻杨某。1997年7月其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中国海外拓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展公司),公司股东包括蔡达明、张某、陶某、杨某。1993年5月和1996年12月以香港金泰公司为唯一投资人,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菲力斯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和鑫金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此外,张锋还收购了原深圳鹏某塑胶有限公司原股东之一韩国某有限公司的40%股份,后将其吊销。另于1997年底重新登记注册成立了深圳鑫建特实业有限公司。由菲力斯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于1997年6月4日在深圳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宁夏某粮油贸易公司深圳分公司,由其弟担任负责人。

  一审被判无期不服上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锋涉嫌信用证诈骗罪起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锋犯信用证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认定,1997年10月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锋分别用鑫金泰公司和菲力斯公司的名义,与由其亲属控制的深圳鹏某塑胶公司、宁夏某粮油贸易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工商登记资料不真实的普宁华文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干硅胶、助滤料等工业原料的(内贸)购销合同12份,同时又以上述内贸合同中购销的工业原料品种与其本人在香港的两家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外贸合同。

  凭此缺乏真实交易内容的内、外贸合同,被告人张锋以鑫金泰公司和菲力斯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深圳红岭支行申请了12笔不可撤销跟单远期信用证,信用证受益人分别为香港金泰公司和拓展公司。按银行要求,在预存30%保证金后,12笔信用证被陆续开出。除保证金外,该银行红岭支行后支付信用证垫款港币4689万余元。

  然后,被告人张锋则于1997年10月24日至11月21日期间通过某银行贴现其中6笔信用证项下的资金共计2781万港元,扣除有关手续费用后共计2706万余港元转账至香港金泰公司及拓展公司,至今拒不归还。另6笔信用证项下资金则下落不明。

  “破产”富豪否认诈骗

  昨日庭审显示, 张锋在取得银行巨款后,以公司经营亏损为由申请公司破产,拒不还款。

  银行报案后,公安部门调查发现,张锋个人却拥有价值数千万元的

别墅、汽车。包括深发花园二套房,120万元;上步大厦26层,1200万元;蛇口龟山别墅一栋,600万元;中银花园二套,135万元;美莲花园二套,40万元(上述房产均被法院查封);另外,还购买了6辆汽车。

  昨日审理中,面对检察院指控,张锋否认自己诈骗。检方询问其取得的巨额款项的去向,张锋辩称一部分被亏损掉了,一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销。否认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对于检方指控其诈骗,张锋称自己并未实施诈骗,是与银行发生的正常信用证业务关系,自己从国外进口货物是真实的,并不存在虚假。但当检方追问其货物在什么地方报关进入内地时,张锋称时间久了自己记不清楚。

  昨日,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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