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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肯定狩猎权拍卖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7:53 新京报
拍卖是依法办事;缴获野生动物制品不再付之一炬 本报讯(记者 林文龙) 昨天上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杜永胜就此前备受争议的狩猎权拍卖做出回应。他表示,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是依法办事,获得的收入将全部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拍卖狩猎权有数量限额 昨天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森林公安工作有关情况。杜永胜介绍,去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涉林刑事案件1.3万多起,涉案金额4亿多元,涉案犯罪嫌疑人1.8万多名,查获犯罪团伙400多个。同时,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还及时受理、办理各类涉林行政案件近20万起,收缴涉案财物价值3亿多元。 杜永胜说,中国组织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一是依法办事,是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法》等国家法律和相应条例。二是依照国际惯例,因为野生动物种群应有一定数量,比如澳大利亚的袋鼠是很珍贵的,但是超过一定承载量,他们也会猎杀一部分。国家组织拍卖,一是经过专家科学论证,每年有一定的数量限额。第二是严格监控,通过拍卖狩猎权,将获得的收入全部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以弥补不足。 森林公安在执法当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来执行,未经过批准就是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的行为。 缴获野生动物制品可保管 对于藏羚羊等缴获的野生动物制品的处置方法,杜永胜表示,过去在组织专项行动中把部分藏羚羊皮张付之一炬,是表达中国严厉打击盗猎藏羚羊犯罪的决心和态度。现在大量猎杀藏羚羊的犯罪行为得到了遏制。以后收缴到野生动物制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采取科学的保管办法,比如将制品送到博物馆、动物园、院校等地方制作标本,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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