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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下发12项专题调查通知 再启社保基金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2:0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安然 发自北京

  有关划拨国有资产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的调查研究,最近出现新进展。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开展划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市国资委及各中央企业,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对各地及中央企业所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2项有关情况调查。

  《通知》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及央企做好划拨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有关部门的研究、论证工作,要求各地、各企业对划拨本地区或本企业所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0%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可能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

  调查内容包括:总股本;国有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是否完成股改;控股股东属性(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划拨前后资产负债率;划拨前后国有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划拨10%国有股权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企业改革中的人员安置、解决历史包袱等方面是否有明显影响;划转后原国有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是否会失去;上市公司近期股价(8月30日前20日均价)等。

  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之初,经济学家吴敬琏就建言,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用国有资产存量解决政府对老职工的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乃是目前唯一现实的选择。他主张将部分国有净资产或国有股股东权益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并记入老职工的个人账户。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同年,全国社保基金人员扩编,设立股权部,负责划拨股权的管理工作。2004年,由财政部、国资委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部门牵头成立了“股权划拨研究领导小组”。

  不过,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划拨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要充分考虑如下问题:首先是由于划拨股权不仅涉及央企,还包括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范围较广,要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其次是,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将好的一块资产拿去上市,而将大量的包袱、冗员留在了母公司。母公司往往依靠上市公司股权分红解决生存问题,如果将一定比例的股权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负担必然加重。

  再次是

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权平均减少了10%左右,如果划转10%,相当一部分公司可能涉及控股权旁落的问题和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因此,国有控股公司每年从上市公司的分红中以固定比例现金划拨社保基金,也许是个现实的选择。上述人士表示,这也符合社保基金安全性及流动性原则的需要。

  对此,持支持观点的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刘纪鹏表示,应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公共预算两方面双管齐下支持社保基金,每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拿出一部分现金补充到社保基金中。

  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尽快充实社保基金已迫在眉睫,下一步的问题是,如何寻求解决办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出资人、持有人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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