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强化对聘用中介机构动态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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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0:42 国资委网站 | |||||||||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组建以来,不断加强对聘用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的监管与约束,先后制定了《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聘用中介机构工作规则》、《聘用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组管理办法》、《中介机构备选库动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了公开招标选聘、统一委派中介机构、统一专家评审、统一审核备案、统一支付费用的“阳光中介”工程,对委托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和有效监控,有效防止了中介机构虚假评估、暗箱操作、低评低卖等问题。日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实施细则》严格了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四个准入条件,即:第一,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营业3年以上;第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行业年审;第三,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第四,按照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执业人员后续教育,特定事项须参加市政府国资委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市政府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分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入选中介机构。 根据《实施细则》,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底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全面掌握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情况;执行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有关法规规章的情况;执业人员专业资格和专业能力;履行投标书及协议情况;中介项目进度及报告质量等情况;是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等。年底评价的主要内容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和行业规章的情况;行业年检及行业内评价情况;执业人员参加年检及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业绩和业务收入情况;在行业内受到的表彰和处罚情况;项目单位及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质量评价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根据检查评价结果,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对中介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年微调一次,每三年重新申报、重新审核、全面调整。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介机构,将给予警告:中介机构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工作过失、违规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年度调整中,为取得备选库资格,而在执业资格、执业人员、业务收入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聘请本机构以外人员参与中介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违反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未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或报告虚假信息,不讲诚信的;未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擅自与企业签订项目协议的。被警告的中介机构,本年内不再聘用涉及国有资产的中介项目,同一年度内两次被警告的中介机构,将直接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剔除,并给予通报,三年内不得进入备选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介机构,将直接从备选库中剔除,三年内不得进入备选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执业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与企业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不按协议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经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多次提出整改而未整改,并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对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委托的中介项目,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牟利的。 《实施细则》还进一步规范了中介项目实施程序,规定对选聘中介机构实施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了重要事项的范畴,对中介机构的行业资质和执业行为进行监控。今年年初,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对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中介机构2005年度考核情况及调整意见,并召开中介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进行了通报,对违背评估规则、串通企业漏评、低评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差的3家中介机构取消了其准入资格。今年上半年,青岛市政府国资委通过组织公开招标、电脑抽取和选聘的方式,聘用了包括国内知名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和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参与54户企业的业绩考核、企业改制、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工作,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在审计评估环节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