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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生产的月饼标为28日,当事人辩解——“月饼早产是行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04:0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27日讯(记者 袁超 通讯员 张俊峰 王宏)明明是9月27日生产的月饼,生产日期怎么标注为9月28日?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检查,当事人竟还辩解是行规。

  今天上午,槐荫工商分局巡查人员在济南某食品公司生产车间检查时,看到包装月饼的塑料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9月28日,仓库内成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也是9月28日。公司负责人主动上前解释,早标日期“是月饼生产行业的‘行规’”:虽然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8日
,但这只是出厂日期,月饼不会在28日前投入市场。

  根据相关规定,在包装上随意标注生产日期的作法,属于对商品质量作了致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行规”不抵行法,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该

月饼企业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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