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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规定要求楼盘改规划需2/3业主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8: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九月二十七日电 (王华 董福强)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已完成起草,开始网上公布征求意见。这个规定提出,楼盘调整规划需三分之二业主点头,出具经过公证的同意意见书。

  根据此《规定》,住宅小区调整规划要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超过三分之二受影响利益人同意”的意见书。这意味着,已预售、销售,全部或者已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征求受影响的已预购、购买和已入住业主的意见,并请公证部门对公示过程进行公证。建设单位持公证部门公证的、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公示结果,方能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于影响公众利益临时建筑则要拆除。《规定》表明,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为两年,届满后,使用者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如需延期使用,申请人应当在临时建筑工程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前次批准的使用期。

  据了解,这份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起草的二OO六年政府规章项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将城市规划“透明”化,提出规划部门应公开展示城市总体规划层次、分区规划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规划草案,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展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组织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批准后要再次进行公布,包括城市规划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和查询方式等。城市规划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时,也要将有关申请事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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