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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4: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 (张旭东 姜琳) 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首次对外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此次公布了400多家逃逸类企业信息,其中30多家已被查明存在倒卖核销单行为而涉嫌倒卖国家公文罪,其余大部分存在违反外汇进出口核销管理规定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介绍,此次披露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打击商业欺诈的总体要求,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3个部门统一部署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全社会对负面信息的认知,谨防有人以这些企业的名义从事商业欺诈及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介绍说,当前行政执法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一些经济主体实施违法活动后进行逃逸,采取各种方法逃避检查和处罚。有的向管理部门提供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无法找到;有的在注册信息变化后不及时依法更新;有的甚至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利用虚假资料注册空壳企业进行骗贷、骗汇、骗税等商业欺诈及违法犯罪行为。

  最近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人先后虚假注册了10多家空壳公司,在不到9个月的时间里,先后骗取核销单8333份,涉案金额高达5217.16万美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给一些实际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对倒卖核销单等已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外汇局将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坚决将其绳之以法。那些仅仅违反外汇管理法规且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主动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联系,接受调查和处理。

  据介绍,自2006年4月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把全外汇系统处理的外汇违法案件信息以公开披露和供社会查询两种方式予以披露。今后,外汇局还要把对逃逸类企业信息的公开披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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