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 重在制度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四省市经验侧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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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8:09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 |||||||||
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上,山东、广东、云南、上海四省市工商系统代表介绍了近期打击传销工作,总结了打击传销的工作经验及做法,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 鲁: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山东省工商系统在开展集中整治、狠抓大要案件处理的同时,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两所”对辖区民情商事、人口流动、房屋租赁等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依托社区管理,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 自2004年以来,山东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41起,案值3437万元,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17起、45人;会同公安机关取缔传销窝点、场所5600多个,驱散遣送传销人员达12.6万人。 粤:综合治理建立联动机制 广东省工商系统狠抓综合治理,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以“决不让传销活动在广东立足”为目标,建立了政府领导,综治委、工商、公安、政法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检察院、法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17个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配合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广东省打传办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合成立专案组,各指定一名专门的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定期对传销活动的动向进行分析,研究打击策略,对重点案件亲自指挥督办。 通过建立辖区管理责任制、考核督办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广东省今年共查处传销案件103起,罚没款67.6万元;取缔传销窝点3280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2.7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9起,涉案人员126人。 滇:统一思想建立考核机制 云南省工商系统今年8月召开打击传销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云南省200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统一思想,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首次将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治理考核目标和创建平安县(市、区)工作考核目标。云南省工商系统还加强适用法律研究,深入传销高发地区和打击传销难点、热点地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小组讨论等形式,对全省打击传销活动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力求解决以往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打而不死的问题,扭转“有案不能立、有罪无法定和重罪轻判”的局面。 今年以来,该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5390人次,执法车辆4387台次,检查出租房和易聚会场所13253处,查处传销案件288起,涉案人员近4万人,涉案金额5797.59万元,捣毁传销窝点1844个,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34046人;联合公安机关抓获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137人,移送司法机关24起案件、137人。 沪:打击规范两手都要硬 上海市工商系统始终对传销活动采取高压态势,坚持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截至目前,上海市工商系统已经立案查处传销案件36起,办结21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起、5人,涉案金额4151.7万元,取缔传销窝点7个,涉案人员721人。 在重拳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上海工商系统针对上海地区申请直销经营企业比较多的特点,组织各级工商系统对已批准的雅芳公司、如新公司等直销公司和安利公司、李锦记公司、康宝莱公司、玫琳凯公司等企业,逐一上门宣传两个《条例》,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明确告知已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要求企业依法完善自身的经营方式及相关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中国工商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