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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最高罚2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6: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26日讯(记者 李绍庆)十一黄金周历来备受商家关注,为争夺消费者,众多商家纷纷推出优惠活动。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虚构原价已成为市民投诉热点。物价部门提醒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实价,如有虚构原价的,一经查实,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

  市价格举报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虚构原价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往往把原价标得比较高,然后实行大幅度打折,给消费者造成商品非常优惠的
假象。比如我市某大商场曾标明一款手表原价为3000多元,消费者购买后,在别的商店里看到同款手表标价却只有2000多,价差在1000元以上。消费者找到商场,商场却以进货渠道不同为由,拒不退货。消费者于是投诉到举报中心,经检查,该商场从未以3000多元卖过这款手表,物价部门遂对商场做出罚款处理。

  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强调,虚构原价是价格欺诈的一种,也是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如果发生了原价有争议的问题,而商家又不能提供物证可视为虚构原价,物价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2万—2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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