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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拖欠员工工资将被暂停承接工程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4: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深圳市政府日前提请审议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加大了对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该草案规定,建筑企业拖欠员工工资6个月以上,经劳动保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催告仍不付清工资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在深圳承接工程7至12个月。凡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的企业,在1至2年内暂停其在深圳承接工程的资格。

  近年来,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及其他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关人士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监管力度不够、处罚手段不够严厉。

  为此,草案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拖欠工资、组织煽动闹事等行为,规定除了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暂停其在深圳承接工程的资格。

  该草案规定,建筑企业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暂停其在深圳承接工程资格2至6个月;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暂停资格7至12个月;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的,暂停资格1至2年。(记者 高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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