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积极推行绩效考核 创新考核工作方法(06-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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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2:17 审计署网站 | |||||||||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在构建符合审计机关实际的考核制度体系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该办近期颁布实施的新考核制度,采取了以下特色做法。 构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更好地结合起来。深圳办依照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理论,不是把取得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制度的主要目标,而是从推进全办工作计
重视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更好地结合起来。虽然《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重视年度考核而忽视平时考核,是行政机关考核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该办新考核制度采取了两种做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建立完善了与考核基本制度,即《处室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相配套的10多个单项考核制度,明确了对各类重要事项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奖惩标准和操作规程,使平时考核有了制度保障。二是将考核委员会由临时性机构改为常设性机构,对考核制度未明确规定的重要事项行使考核权,必要时可以在全办范围内通告考核结果,增强了平时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提倡团队精神,防止个人主义。审计机关的业务特点,决定了绝大部分工作成果需要通过团队合作来取得。这就涉及怎样区分合作成果中的个体贡献大小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个人主义的不良倾向,影响审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该办对于合作成果,采取了新的区分规则:将参与处室(或人员)的作用分为“主要”、“重要”、“辅助”三个等级,分别按审计成果对应分值的100%、60%、20%计分,并且总分上不封顶。依照这种区分规则,不会因参加人数增多而影响个人得分,能够有效地防止个人主义,鼓励团队协同作战。 引入竞争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由于每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人数受到限制,致使评定优秀等次成为考核工作的一个难点。如果按处室分配指标,实践表明,很容易产生“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的现象,考核的激励作用也就无法体现。该办采取“差额推荐,公开竞争”的做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年度考核时,各处室先公开推荐本处室的评优候选人,候选人须在局域网上公示各自的绩效考评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测评。由于当选人数与候选人数存在1/3左右的差额,各处室必须把本处室最具有竞争力的干部推选出来,否则可能会造成落选。这种公开、透明的竞争择优机制,使考核工作的结果更具有公正性,同时也更好地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胡尊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