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唐双宁:银监会将在五方面加强创新业务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9:34 金融时报

  本报讯记者章永哲报道在9月23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金融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本着“鼓励与规范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思路,银监会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通过创新掌握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同时也特别注重防范创新过程中新的风险。

  唐双宁说,在我国全面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后,即在后WTO时代,银监会针对金融
创新将做好五个方面的监管工作。

  一是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控能力。

  二是加强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监管。当前监管重点是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前首先要进行自查,检查自己是否做到了“了解你的业务”、“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交易对手”、“了解你的风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开展代客境外理财服务;商业银行要积极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市场研究与分析,充分了解境外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商业银行要加大信息披露,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商业银行要特别重视加强对投资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三是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监管。重点是开展对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工作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银监会组建专门机构,起草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操作指引》,加强对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商业银行要像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那样重视信息技术风险。

  四是做好跨行业风险监管工作。银监会督促开展跨行业综合经营的商业银行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有效隔离风险并防止风险的体内传播;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而引致的内部交易风险;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实行建立在并表基础上的统一风险监控。

  五是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提高资产池内资产的合规性要求;引导评级市场发展,强化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提高对发起方信息披露主动性的要求。为了实现对证券化业务的专业化监管,当前银监会将加强对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评级机构作用和资产池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尽早出台相关法规,为日后结束试点全面推开此项业务打好制度基础。

  唐双宁表示,银监会将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坚持法人监管,实现新业务监管从单一的合规监管向风险与合规并重监管转变。对于目前正处于成长阶段的金融创新活动,应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基本原则应该是"区分风险,允许探索,加强协调,逐步理顺"。要区分不同新产品的风险状况,鼓励商业银行探索新业务,开发新领域,给予他们试验的机会。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要体现到新业务开展的具体流程中去,通过不断地沟通与协调,揭示业务风险,及时纠偏和纠错,促进新业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唐双宁指出,金融创新是新生事物,它的成长需要商业银行、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商业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主体,对创新活动及其风险承担第一责任;投资者在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承担决策风险;监管机构要履行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职责,督促商业银行向金融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保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另外,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还共同承担对投资者教育的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进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尤其是对创新产品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