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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失蹄”摔伤消费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 01:5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23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 王冰 马俊立)骑了不到一年的电动车,突然“失蹄”,将消费者摔成重伤,可商家又不想承担责任。日前,在天桥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终于拿到了赔偿。

  2005年8月,消费者郝先生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花了2000余元购买了一辆坤式电动车。骑了不到一年的时间,今年7月,郝先生骑车上班途中,车前架突然断裂,将郝先生摔倒
在地,并造成右腿骨折,仅住院就花去1500余元,还耽误了近两个月的工作。事后,郝先生就赔偿事宜多次与经销商商谈,然而,电动车经销商却以车不是他们生产的为由,只同意退车,其他赔偿则让消费者找厂家承担。后来,郝先生反复找到经销商,虽然商家答应积极与厂家联系赔偿事宜,但厂家却找出各种理由拖延赔偿。无奈,郝先生只好将商家和生产厂家投诉到天桥消协,消协的工作人员迅速展开了调查。日前,在消协部门的协调下,经营者赔偿了郝先生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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