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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经济邪教本质日益凸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7: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反复洗脑,双重控制传销人员人身和精神自由

  暴力抗法,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9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召开联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会议决定要用一年时间在全国打击传销活动。

  公安部部长助理、经侦局局长郑少东指出,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犯罪活动的“经济邪教”的本质日益凸现,威胁了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传销组织者为达到敛财目的,控制传销人员人身自由,对其反复洗脑,宣扬违背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歪理邪说,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

  “经济邪教”本质日益凸现

  今年以来,发生多起传销组织暴力抗法事件

  自2005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鲁剑”行动以来,传销在全国范围内的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但在一些地方仍呈发展蔓延趋势,特别是广东、广西、云南、安徽等一些高发地区。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前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传销组织与执法部门的对抗日益加剧,传销集团组织严密,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煽动性,组织者经常挑唆参与者阻挠、对抗执法部门,暴力抗法现象普遍,气焰嚣张。今年以来,发生多起传销组织暴力抗法事件。今年4月14日,安徽

芜湖百余名传销人员冲进派出所,殴打值班民警;8月23日,河北邢台市桥东区,70多名非法传销人员不仅阻挠执法人员的检查,还手持铁锹、木棍,将47名执法人员围殴致伤,其中14人伤势严重;9月6日,青海西宁市城南新区129名非法传销者不仅阻挠执法检查,还围攻了35名工商执法人员、4名警察和5辆执法车,造成一人轻伤、一人重伤。

  郑少东还指出,传销引发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引发大量社会治安案件。传销参与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成分复杂,生活方式混乱,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甚至杀人案件时有发生。

  传销犯罪向高智化发展

  全国最大传销团伙的高参是一名30岁的博士后

  郑少东说,当前传销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最明显的是向高智化发展,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断增强,打击的难度也在加大。

  一是由“土传销”向“合法公司”传销过渡。公安机关侦破的广西健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红跃集团表面看开展直销,实际上都是传销。

  二是传销活动与互联网的结合更紧密,互联网传销犯罪活动发展迅速。如广东警方侦破的珠海中都阿星贸易公司,即以电子商务为幌子,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吸收会员,很短时间就发展了22个省的4436名会员。

  三是传销活动向高科技、高智商发展。山东破获的全国最大的一起传销案件,“高参”居然是一个年仅30岁,有过博士后科研经历的博士丛某。他设计了200套传销模式,为传销头目开发出了“小财神”传销网络管理软件,协助该传销组织最终发展到惊人的50万人,涉案金额20亿元。

  四是在组织形式上,源头与各级分支组织地域分离,组织者异地遥控,参与者遍布全国,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表现为“外松内紧”形式,给打击取缔带来很大难度。例如查处的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区。

  链接

  截至8月底,全国工商机关今年共查处传销案件2441件,取缔窝点1.9万余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2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25人。

  今年前6个月,公安机关传销犯罪共立案455起,涉案金额近30亿元,破案3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6人,解救受骗群众65823人。

  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联手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启动

  历时一年,重点锁定14个省市区

  将建全国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信息库

  本报济南9月21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9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在济南召开联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现在起,要用一年时间在全国打击传销活动,执法重点锁定在14个省市区。

  此次打击行动将重点惩处以下几种行为: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住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为传销提供条件。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对传销屡禁不止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对打击传销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将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这次专项行动以广西、广东、山东、河南、辽宁、吉林、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山西、河北、四川、北京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对问题突出的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的传销全面整顿。

  据悉,针对传销犯罪分子经常跨省份、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公安部目前正在筹备建设全国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信息库,提高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与打击的效率。

  许多参与非法传销的人,认为参与的是“合法直销”。公安部专家提示——

  直销传销 区别何在(延伸阅读)

  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出,随着国家《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以及

商务部直销审批工作的启动,我国直销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传销犯罪活动也借机进入新的活跃期。传销组织和人员抓住大部分群众对直销
政策法规
不熟悉不能把握的时机,混淆是非,蒙蔽群众,借“直销”幌子搞传销。

  据介绍,在美国,有很多成熟的直销企业如戴尔电脑、安利、雅芳等品牌,采取的都是直销模式,即公司雇佣销售代表直接为顾客上门服务的销售方式。在国内,这些外来的直销企业目前采取的主要是“店铺雇佣推销员”形式。

  专家提示,非法传销与直销有五大区别:

  1.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没有入门费。

  2.有无依托优质产品,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根本区别。

  3.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采取的是“聚众融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比较好。

  4.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直销企业则不存在障碍。

  5.有无店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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