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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无总法律顾问把关央企主要负责人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1:3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在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汇报会上表示,今年首次进行的11户央企公开招聘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开创性。

  “中航油事件让我几个晚上睡不着觉,我们的企业在这方面交的学费太昂贵啦!”李荣融说,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迫切需要中央企业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好依法经营的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首先要求依法经营,因而需要学法、懂法和守法,而这是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短处,相比之下,李荣融举出国外企业的经验:国外企业到国内开展经济交流、合作投资,国外老板首先带来的就是法律顾问,因为他们首先要了解我国相关领域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有没有说理的依据和地方。只有在法律环境这一关评估通过之后,他们才派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来。

  “由此可见,学法、懂法和守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备条件,国有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李荣融强调。

  在他看来,企业的经营发展要遵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

  他表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要发展就必须遵守法律,用好法律,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法律把关,要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岗位。“凡是企业没有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经营决策没有法律把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责任。”

  “没有总法律顾问的岗位,企业的经营大门就敞开了,有的人就会钻空子,风险太大。前不久个别中央企业因为输了仲裁,好不容易扭亏的成果被人家一下子划走了上亿元人民币,教训深刻。”李荣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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