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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部门维权百姓埋单 济南百万居民遭断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0:59 法制日报

  核心提示:我国宪法、民法,对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均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遗憾的是,在这场垄断企业的较量中,公共利益成为被侵权对象———按期足额缴纳水费、电费的老百姓,成为他们“维权”纠纷下的受害者。

  供电的给供水的限了电,供水的给老百姓停了水

  9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经历了少有的大面积停水,停水范围涉及4个中心区、近百万居民。

  这次停水,并非因为管道维修,也不是由于用水过量、供水不足,而是因为水源、供水、供电三集团的利益博弈———他们各自“

维权”,成为这次大面积停水的症结所在。而在他们的“维权”中,公众利益成为牺牲品。

  水源企业欠费被拉闸限电

  “供电部门给我们限了电,我们没电供水。”记者拨通了济南市供水集团供水热线,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9月7日,济南市供电集团对清源公司拉闸限电,而“清源”是济南市的水源企业。

  济南市供电集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清源拖欠的电费金额巨大,多次催缴,仍拒不交纳,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供用电合同进行限电。限电,是合法的催缴手段,而且只是在非用电高峰期对部分电量进行的限制供应。”

  据悉,这次拉闸限电的范围,包括济南大杨水源地、峨嵋水源地及腊山水源地,对这3个水源地的限电,引发了济南西郊水厂全面停机,最终致使大面积停水。

  债务不清成纠纷死结

  清源公司为什么会拖欠巨额电费?

  该公司工作人员道出了实情:济南供水集团长期拖欠清源公司水费,从而导致清源无力交纳电费。原来,引发停水的原因是3家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所致。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据济南市供水集团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底至2006年初,该集团进行改制,一直隶属该公司的水源部门,包括地下水源管理和水库等等,被一次性划归济南市水利局,由其成立专门的水源企业———清源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供水集团则隶属济南市公用事业局,济南所有居民和单位的用水均由该集团供应;而济南供水集团的“原料”,则来自清源公司,需向这家公司支付水费。

  如此明确的管理关系,本应促进自来水供应管理的科学化,然而,事实并非如人所愿。在水源部门统一划归济南市水利局的过程中,只接受了资产,至今没有接手债务,为水源企业与供水集团之间的纷争埋下了伏笔。

  据济南供水集团介绍:“水源企业在隶属自来水公司的时候,修建了部分水库。修建水库的巨额投入,大部分都是贷款,目前欠贷余额高达数亿元;而水利局对这部分债务至今没有接手,现在,上千万元的利息都由供水集团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供水集团拖欠清源公司水费,也就“理由充足”了。

  巨头“维权”岂能殃及百姓

  从9月8日中午开始,济南市除周边两个区之外,槐荫区、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4个中心区,大部分区域被停水,停水时间至少持续了5个小时。

  巨头的“维权”却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济南市国资委的协调下,供水集团向清源公司支付了100万元水费。

  水源、供水、供电企业之间纷繁复杂的债务关系,是停电、停水的关键所在。然而,他们共同忽视了一点: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变更、处置债权债务关系时,均不能以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

  我国宪法、民法,对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均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遗憾的是,在这场垄断企业的较量中,公共利益成为被侵权对象———按期足额缴纳水费、电费的老百姓,成为他们“维权”纠纷下的受害者。

  供电集团催缴电费本无可非议,然而,它们怎能以牺牲公共利益,甚至不计后果导致全市大范围停水?对于停电将要造成的停水事实,供电部门显然有充分的估计。据济南市供电集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将用电单位划分为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根据这个划分,确定用电单位供电的重要程度。牵涉千家万户的供水,显然属最重要的“一类负荷”。然而,供电集团在明知限电可能造成停水的情况下,还是对供水集团“限”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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