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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大限将至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6:57 新京报
财政部再明确资产管理公司清算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 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大限”即将到期之时,昨日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获悉,上月财政部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一份名为《政策性不良资产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到期后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在四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方向日渐明确之时,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也即将到期。 据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一个月前财政部曾发布了一份《意见稿》,其中再次强调了,“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重组时尚未完成终结处置的剩余政策性资产,可由资产管理公司按商业化方式买断,或由财政部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继续管理和处置,按现金回收一定比例向资产公司支付委托手续费。”同时,在经审计署审计后,这部分资产会从资产管理公司负债表剥离出来,移至表外单独反映。 该内部人士分析,“此次《意见稿》是财政部在强调清算的时间点,目前对于具体转型方案,商务部还在研究之中;现在大家比较认可的方向是金融服务性企业,但是具体还要看国务院最后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的批复。”为处置中、农、工、建4家银行的不良资产,1999年国家对口组建了东方、长城、华融、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 按照财政部要求,政策性不良债权处置须在今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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