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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 18: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李京华)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15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中院认定其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据悉,1982年,徐放鸣从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后,直接分配到财政部,成为一名普通科员。1998年,财政部成立金融司,徐放鸣由商贸司副司长调任金融司副司长。2000年,时年42岁的徐放鸣升任司长。

  经法院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徐放鸣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分4次给予其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美元10.8万元(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

  1999年至2000年间,徐放鸣利用职务便利,应行贿人刘敏要求,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后分3次收受刘敏给予的贿赂款美元12.8万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放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而且受贿款已部分追缴,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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