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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亚太五国互降关税 亚太市场门槛下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 12: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苏稻香 通讯员/吴恂李光)国内外贸企业在欧美屡屡受挫的同时,亚太地区的外贸门槛却是一降再降。记者获悉,近日《亚太贸易协定》的各成员国已经全部完成各自的国内法律审批程序。从2006年9月1日起,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在内的亚洲六国互相给予大幅关税减免。

  关税优惠产品范围扩大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我国于2001年5月加入该协定。2005年底,《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等六国。

  据了解,新实施的《亚太贸易协定》对我国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印度的减让清单由原来188个6位数的商品组调整到现在570个6位数的商品组,韩国的减让清单由原来227个6位数的商品组调整到1367个10位数的商品组,斯里兰卡的减让清单由原来288个6位或8位数的商品组调整到427个6位数的商品组。同时,孟加拉也开始对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实施关税优惠,列入其减让清单的有209个8位数的商品组。

  同时,根据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我国于9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5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国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与此同时,原产于我国的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出口到上述5国时,也将享受更为优惠的税率。

  进出口企业商机无限

  2005年,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为1343亿美元,进口商品关税优惠金额达到8500万元。新一轮关税减让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广东与亚太各国贸易往来频繁,据统计,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各签证机构自2002年10月开始签发《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来,至2006年8月,已签发证书1475份,涉及产品金额5544万美元。

  有关专家表示,《亚太贸易协定》的涉及面广,将是广东企业走出国门的新一轮商机。面对近乎苛刻的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市场,企业不妨转向亚太地区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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