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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涨幅不得超过1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9:3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9月14日专电 (记者 王志) 近日,山东省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规定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1%的基准线。

  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5年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5512元。以此为基数,2006年山东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山东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但对于

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1%的基准线。根据规定,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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