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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省级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2:35 中华工商时报

  简化环节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记者 陆昀 14日北京报道】

  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重要调整,原来由中央部门行使的建设用地审批权,前移至各省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据透露,国土资源部正在起草相关具有操作性的文件,现已征求了部分省和有关城市的意见,在修改完善后将报国务院审批。

  对此,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表示,“关口”前提,对管住管好城市建设用地好处很多。

  潘明才介绍,过去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按照规定,人口在50万以上的84个城市建设用地需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国务院审批,经过层层审查,审批时间就会拖得很长,行政审批效率难以提高。因为觉得报批程序繁琐,一些地方的建设用地项目边报边用或者干脆不报批,占了地再说。

  潘明才说,现在把权力交给省里,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建设用地需分批报国务院审批的84个重点城市,平摊到每个省份,多的也就八九个,少的只有一个省会城市。对省级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对这些城市的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耕地补偿平衡、土地用途、用地项目性质、供地方式、利用程度等,进行严格把关及加强批后监督管理等,是完全能够做到和做好的。审批方式调整后,省级政府就不再是“二传手”。而要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总责,并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更好地履行调剂、统筹土地利用的职能。

  国土资源部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束伟星表示,这样调整目的是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使中央部门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到事后监管上,加强和改善对建设用地的
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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