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徽县事件:环保与利税孰轻孰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13:25 法制日报
环境污染严重村民频频投诉 利税大户环境测评屡屡“达标” 本报记者 周文馨 9月13日上午,徽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县财政局将对此再紧急调拨4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付受害村 民的“三费”(看病路费、住宿费、化验检查费)。上午10时许,记者看到村委会大院已陆续来了100多名村民,他们来自水阳乡的3个村、9个社。村民们井然有序地排队“报销”费用,有的人手中捏着一沓子(全家人)血铅化验单,面部表情复杂。现场虽然人多,但气氛显得安静、沉郁,全然没有秋收后在粮站卖粮和发放“粮食直补”资金时那种人人忙碌喜悦的热闹场面。 连日来,一系列的处置措施和财政拨款,无疑显示了徽县政府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村民群体“血铅超标”事件的决心。 但是,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系列的处置、补偿、安抚等措施的背后,人们看到的事实却是生态环境和村民健康已经付出的巨大牺牲。截至9月7日,全县共有368名村民血铅超标,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血铅含量超过100微克以上者334人。随着“血铅超标”事件重要污染源的初步认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事件的“元凶”,村民们投诉10年得不到解决、一直怀疑却拿不到证据的一系列问题,都因“血铅超标”事件的暴发而显露出来。 项目上马“一帆风顺” 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一家从事有色金属铅初级冶炼、生产工艺落后的重度污染企业,10年前由县经委、县计委、县小区办联合立项上马,列为该县“工业强县”战略的重点工业项目。该公司冶炼厂址距县城仅有2.5公里,距水阳乡新寺村村民聚居地500至1000米,距水阳乡小学500米,该企业采用的是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锅炼铅工艺。但是,当时的甘肃环境保护研究所仍然为其做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原陇南地区环保局以陇地环发[1995]55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此后该企业还先后顺利地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OHSMS18000认证。 技术改造“顺利”闯关 在县委、县政府9月8日的《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问题处理情况汇报》上载明: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设计能力年产3000吨,目前生产规模为每年5000吨,自项目投产以来,因除尘工艺不合理,没有脱硫设施,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直接排放,大气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县环保局于2004年以徽环字[2004]07号文件下达了冶炼厂废气污染限期治理的通知,该公司投资300多万元进行了除尘技术改造;2005年7月经陇南市环保局现场验收监测,结果为除尘效率达99.7%,但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仍超标100%;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分别被省市确定为省、市两级挂牌督办项目,县政府责令县环保局以徽环发[2005]20号文件要求冶炼厂进行停产治理,同年10月底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同年11月,省、市环保部门委托陇南市环境监测站对治理后的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12月12日该项目通过技改竣工验收(陇市环检(2005)04号、陇环气监(2005)77号),12月14日经省环保局同意,挂牌督办工作全面完成。 真相既出责任难逃 但是,到9月9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却查明,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环保方面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该企业在2004年技改扩能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是该企业采用的是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锅炼铅工艺;三是该企业现有污染处理设计不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存在偷排偷放的可能。 9月9日,徽县县政府在联合调查组建议下,下发了《关于淘汰徽县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烧结锅的决定》,并于9月9日将冶炼厂采用的8台烧结锅依法强制淘汰拆除,永久性关停;由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对通往新寺村主干道路上的废渣进行彻底铲除清理,并用细沙铺垫,待项目资金到位后铺油硬化;冶炼厂库存铅锭及原料由县政府依法没收后公开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县财政,作为血铅超标群众的治疗费用。 “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徽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承诺,将“认真反思原因,并对血铅超标事件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给广大群众一个公正的说法。”在水阳乡新寺村村委会“三费”发放现场,张顺生副县长对记者表示,当前县上正在全力解决“血铅超标”的一系列群众问题,在国家和省市环保、疾控等部门专家组未作出最终原因鉴定和责任认定之前,盲目谈“责任追究”没用;在徽县没有不受追究的企业,也没有不受追究的个人,只是还未到追究责任的时候,一旦查清问题后,是谁的责任谁负。 环保再次难敌利税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专家、兰州大学生态学客座教授、“圆明园防渗工程叫停第一人”张正春教授认为:环境问题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也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在徽县,在甘肃,甚至于在整个中国,类似徽县“血铅超标”的问题,到处都在发生。这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确保环境安全的法律依据,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必须“依法办事”。问题是,长期以来,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形同虚设”,有关方面并没有切实重视,特别是在发展经济的利益驱动面前,环境保护问题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许多环境保护措施常常无济于事。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甘肃省旅游研究中心主任郑本发说,孔子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于环境问题而言,没有整体考虑和长远眼光,任何破坏环境、急功近利的错误做法,必将会带来生态灾难,一个又一个麻烦事就会接踵而至。目前,徽县的铅锌矿大型矿床有3处,采矿企业有12户,冶炼企业5户,其矿业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次“血铅超标”事件只是其中之一,其他的问题也会陆续暴露出来。 一边是自然环境和村民健康的巨大牺牲,一边是冶炼企业3000多万元的年产值和年上交县财政的200余万元税金,孰轻孰重?通过徽县村民集体“血铅超标”事件这杆“秤”,“称”得清清楚楚。 本报甘肃徽县9月13日电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