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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信誉也能用作贷款担保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08:3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目前约300个非政府组织开展项目型小额信贷 解决贫困人口难以获得贷款难题 需要改进风险管理完善利率机制 尹 婕 吴 媛 “小额信贷应该是‘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近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从农信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到目前约300个非政府组织主导的项目型小额信贷,再到新生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试点,还包括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活动,我国以扶贫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各类小额信贷业务在探索中逐步发展。 民间金融控制松绑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小额信贷试点专题工作小组副组长焦瑾璞在今年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提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 “这个体系主要目的是将以贫困人口为对象的小额信贷纳入整个金融系统中来,广大农村地区应该享受金融服务,这个金融服务概念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储蓄、汇兑和支付结算方面的服务,中国政府将在这方面投入巨资来发展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焦瑾璞如是阐述。 近些年来,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可行而适合的金融创新工具,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我国适度放宽了对民间金融的控制。 2005年底,山西平遥打响了“第一炮”,两家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而成的小额信贷公司成立,拉开了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序幕。此种发展模式无疑是我国金融发展中的一次尝试。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杜晓山和他的同事就对小额信贷进行了大量研究。1993年,在他们的努力下,我国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扶贫模式,在离北京最近的国家贫困县河北易县建立了第一个以小额信贷为主的扶贫经济合作社。 杜晓山说:“当前国内扶贫贷款很难真正发放到贫困农民的手中,而且扶贫贷款的还贷率很低,而孟加拉模式正好相反,不仅穷人可以得到贷款,而且还贷率极高,这样农民可以依靠贷款脱贫,同时贷款可以循环使用,帮助更多的人脱贫致富。” 营造金融竞争环境 小额信贷是国际上的金融创新,无需实物、资金作担保,而以农户的信誉担保,是一种信用贷款,解决了贫困人口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的困境。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小额信贷是一种开发式扶贫,通过向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贷款,为其提供接受金融服务的机会,增强自身能力,提供发展机会,从而达到扶贫的目标。”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扶贫处处长、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秘书长白澄宇如是说。 小额信贷的存在,向更多之前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的民众提供了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白澄宇还强调,“小额信贷机构的存在客观上营造了竞争环境,促使其它正规金融机构不断增强自身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民众服务。这也是央行积极推动小额信贷发展的原因之一。” 据白澄宇介绍,贵州省关岭县于1998年开展小额信贷业务,2004年因故暂停,加上当地农信社停止贷款业务,导致高利贷死灰复燃,仅一个村就出现了两个放高利贷者。“小额信贷的存在,有效削弱了当地的高利贷。”白澄宇说。 杜晓山说:“现在银行由于小额信贷风险高、成本高,因此银行没有积极性。政府是采取担保的方式鼓励银行投放小额信贷,但是担保资金的方式并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风险管理的机制,以及利率水平等方面着手。 警惕商业化变质 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从中可以明显感觉到,政府在加快推进小额信贷及制度创新上的愿望十分强烈,并进一步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业内人士推测,今年,不论是央行还是银监会,对5省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的监管办法无论如何都要出台了。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何广文教授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把小额信贷当作单一的产业来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可以预期的前景。 “商业化是小额信贷必然的发展方向。”白澄宇这样说。然而,商业化在为小额信贷提供新的资金来源的同时,也有可能导致其偏离原来的扶贫目标。 “扶贫是小额信贷的宗旨,商业化不能打着小额信贷的旗号来开展非小额信贷业务。”白澄宇说。同时建言央行制定一系列的条例对小额信贷的额度进行限定,用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小额信贷机构为贫困人口服务。 “小额信贷走商业化发展道路,但是,商业化不等于营利。”白澄宇强调,所谓商业化,是指按照商业化方式进行运作和管理,做到产权明晰,明确资金来源,有效监督资金的使用;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完备的治理原则,以及一系列科学严谨的管理体系。由此,有效保证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扶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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