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国以来最大购买伪造假币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03:28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 梁宗 记者 李晓明 报道 上海市二中院近日判决一起上海自建国以来案值最大的购买假币、伪造货币案,被告人张继国因犯购买假币罪、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5万元人民币;同案被告人刁中俊和梁奇分别犯购买假币罪和伪造货币罪被判处13年和4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和5万元。
张继国、刁中俊均是河南来沪农民,两人经预谋,决定共同出资购买假币从中牟利。今年1月初,他俩赶赴广东省汕尾市,以2.5元兑换100元假币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共计303.42万元的假人民币。同月6日,张继国、刁中俊将假币装入两个拉杆箱通过长途大巴运抵上海,并藏匿于刁中俊在青浦的暂住处。次日上午,张继国从刁中俊处提走1个装有假币的拉杆箱,赶至暂住在嘉定的同乡梁奇家中,以每百元假币支付4毛钱的加工费,要求粱奇为假币加工防伪标识,粱奇欣然允诺。然而,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两人商谈之时,公安人员突然冲进梁奇住所,将张、梁二人抓获。当日下午,刁中俊在青浦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继国、刁中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共同出资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张继国、梁奇为伪造货币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其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对张继国应予以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