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审计厅关于2005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汇报。会议对2005年度全省审计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审计工作扎实有效,审计报告客观真实,针对性较强,在审计思路及模式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要求审计视野要面向全部政府性资金,要进一步提高财政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会议还就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会议认为,2005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客观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重点突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促进各类政府性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审计所反映的问题,会议要求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强财政管理,严格财政监督,切实有效的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规。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且要对整改的结果进行跟踪问效。会议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一方面拼命争取、一方面却大量滞留问题,提出了抓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的要求,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专题的研究,要从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进行规范和完善,研究制定出加强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相关办法和措施来,切实解决专项资金的绩效问题。
会议强调,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跟踪落实,一抓到底,要充分地沟通联系,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跟踪落实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提升财政同级审成果的应用。
会议最后指出,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义务,省政府要如实全面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对此,吕祖善省长强调,要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全部地、毫不保留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自觉依法接受省人大的监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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