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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本月起换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16: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记者上午从市地税局获悉,本市从9月起到12月31日开始为纳税人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手续,2007年1月1日起,旧版税务登记证将不再有效。

  此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首次联合为纳税人办理换发、核发税务登记证手续。具体而言,就是在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国、地税任一个税务机关均可受理纳税人的换证和新办税务登记手续。按照国、地税联合换证的工作要求,国、地税局使用统
一样式的新税务登记证件,并套印国、地税两局的印章,登记证件字轨统一为“京税证字”。

  地税机关先期将于9月15日至30日开始为新设立的纳税人核发新税务登记证件,并对只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记者了解,一套新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为20元,其中,税务登记证正本3元,副本3元,副本套皮4元,正本外框10元,比原工本费标准降低了50%。

  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新税务登记证正本取消了证件有效期,这意味着以往每4年一次的换证工作今后不再进行,将代之以不定期的验证。D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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