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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年内全面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1:3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郭晋晖 张馨月 发自北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年内各省(区、市)将全部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而被拖欠。

  这位负责人表示,经过前两年的集中清欠工作,大范围恶意拖欠的现象有所减少。将继续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还将指导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全部出台新标准,各地区(除西藏外)全部出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包括一系列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首先是建立规范的工资分配制度,比如建筑行业原来就只有行规,没有制度,现在就要求建立起相应的制度。”苏海南说,“包括明确工资标准,理顺工资关系,确定工资分配的相关办法。”

  其次包括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报酬,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的报告制度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

  苏海南认为,以上若干制度加上工会帮助员工

维权,员工自己自觉维权,以及劳动保障部门执法维权才是长效机制。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初步建立了这种机制,其他地方也在加快建立。

  今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行动计划,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介绍专项行动,实施农民工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专项行动计划。

  中国

人民银行近日专门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建立了一套专门的征集系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统计,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06年上半年,上海、天津、广东等11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山西、浙江等19个省份发布了当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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