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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企党组织参与决策 董事会决策前党组织要研究(06-9-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6:40 审计署网站

  笔者昨日(9月7日)从广东省委组织部获悉,近日,广东省委批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和途径,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广东省委组织部要求,我省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企业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企业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
员人数3名以上、不足50名的企业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要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采用属地或以产权为纽带的管理方式,理顺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时进行企业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加强企业党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参与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重要合同的签定,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党组织在董事会决策前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并以组织的名义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董事会的决策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未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在党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后,可以采取联席会的方式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作者:胡键 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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