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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雅玲:并购实践在中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8:56 新浪财经
2006年9月8日,由中国商务部主办的资本论坛--2006中国企业跨国并购高峰会在厦门隆重举行,论坛就在中国开展外资并购、企业境外投融资、国有企业改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新浪财经独家进行图文直播,以下为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雅玲的发言。 龚雅玲: 谢谢主持人和主办单位。我非常高兴参加这个活动,因为我是福建省,这次是第一次回家乡,我非常的兴奋。 我的演讲题目是并购实践在中国。 我的事务所是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它是全世界最大的事务所之一,我们有70个事务所,在远东地区、拉丁美洲等地有70多个事务所,40多名律师。 我们主要是代表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设厂,我们开始觉得中国的市场、公司在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我们就开开展了一些中国大型的公司在海外的收购项目。 假设外商要在中国并购的话,他要怎么想?我给大家一点参考,因为知己知彼,我就往这个方向说。兼并和收购,事实上说白了是什么?就是买卖。只是比较复杂的买卖而已,不可能漫天要价,就地还钱。 首先我们讲一个并购案件,律师的介入是什么时候?跨国公司希望律师进入的早一点,在交易的建构的时候律师就进来了,有些时候是在最后的时候,但是最后看的时候,发现不实际,不可行,不合法,所以在法律立场,如果是灰色地带,我们还可以想办法,但是如果不合法,我们就走不成了。 在境内做还是境外做? 股权收购得好处是可承继但亦需承继义务。 外商如何收购呢?是百分之百还是收购资产成立新公司呢?
一般来说,大家比较喜欢收购国内的民营企业,这样比较方便。一开始的时候,会签一个备忘录。这个时候不管企业主多么英明,还是要让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律师看过。所以我建议大家,最好和专家讨论一下。
还要经过非政府类同意和批准的包括卖方同意,其他股东的同意和弃权,董事会批准,雇员许可,合同义务,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什么时候通知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假如是一个上市公司,有时有公告的义务。付款的条件可以用现金或非现金。也可以之前付或事后付。 在国内做资产评估,应该找谁呢?这个是关键的问题,地方的官员可能有自己的喜好。我们曾经要找一个国际的单位做评估,但是政府觉得因为是国际做的,还需要再重新做一次,因为他们需要由国内做。 税的问题。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开始的时候,到底是使用股权还是资产,肯定有税的考量。 雇佣关系。 在并购中是至关重要的。韩国的员工比较的强悍,三无不时地会罢工。并购之后,成功与否,中国人是最聪明的,如果一开始并购的时候,就觉得这个公司作不好,可能是太浪费了,所以来了之后,把所有的福利砍了,这样员工有可能全跑了,人是很重要的,无论是技术还是品牌,如果没有很好的人的话,但是人不是资产,所以在评估的时候一定要很注意。所以在招国际兵团的时候要考量是否和国内的人士融合。这是很重要的关键。 文件准备 这是很重要的,谁来操控?是写还是改?我们所里有各式各样的表格。因为每一个案件都要量身定做。我们代表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立场。我们通常会问我们的客户,在剩下的争议点中哪些是最后的底线?我们通常会有一个实际的时间要求。 尽职调查 最主要的是发现问题,并且要解决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发现了,并解决了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如果发现了,却没有办法解决,就有麻烦了。 文化的融合,我了解国外的案件,当时是喧闹很大的并购案,但是最后销声匿迹了,就是没有整合好。品位也是一样,最主要的是人,人是并购成功的关键因素。 两个会影响外资并购的新法规, 一、《关于外资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但是这两个法规都没有涉及发改委,这对将来法规的实施有很大的关系。 关于房地产外资准入的问题,前段时间颁布的171号文,以前国外的公司希望直接进来买资产,每个月的租金利息都可以出去了,现在171号文禁止这样的方式。1000万以上要有50%自有资金,1000万以下的要有75%的自有资金,有很多方面的限制。对外商个人,如果是住在中国要买房子的话,必须住超过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买房。即一定要在中国就业或工作。但是这部分在目前在上海还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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