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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兴讼 祸起燃气配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 09:59 财经时报

  姜雷

  民营企业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分配机制如何完善,余姚市燃气行业的纷争,或许可以给投资人某种提示

  8月底的浙江余姚市,秋老虎肆虐,但刘步若却不得不连续两天,西装革履地出现在余姚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原告席上。

  刘步若是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余姚天然气公司)董事长,被告是余姚市建设局。原告要求法院判定,撤销余姚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天然气工程配套建设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的通知》,停止由建设局收取配套费,并明确以配套费作为资金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属于国有权益。

  这个类似于电话初装费的燃气配套费究竟该由谁来收,由此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权属究竟是谁?发生在余姚的这桩行政诉讼案颇有典型性。

  股东反目

  余姚天然气公司与余姚市建设局原本是合作的伙伴,为何最终会相见于法庭?

  事情要回溯到2001年,当时正是在余姚建设局的保荐下,余姚天然气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通达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通达)才得以进入余姚市,从事该市的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和经营等业务。

  当年,上海通达、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下称余姚城投)、余姚市香溢公司(下称余姚香溢)联合成立了余姚市天然气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上海通达持有60%的股权、隶属于建设局的余姚城投和隶属于烟草局的余姚香溢分别持有20%。

  实际上,在这场余姚天然气公司和建设局的官司中,双方矛盾的焦点就是配套费。配套费由谁来收取,收取后如何使用,双方产生的巨大分歧,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4月28日,余姚市建设局一纸通知,告之该公司,从5月1日起配套费由建设局负责收取。这使得矛盾最终激化,7月底,刘步若以公司的名义将建设局告上了法庭。

  祸起配套费

  配套费又叫接驳费,它是指向用户收取城市大型管网和进入小区管的铺设费用。通常,燃气公司的先期投资会用于建设从像西气东输管线到城市的中转站,进入城市后的管网铺设则是以收取的配套费来支付。

  余姚天然气公司点火通气之初,采取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方式,收取燃气工程建设、维修和管理费用(下称“配套费”)每户3000元。

  到了2002年,余姚市政府出台了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8号,明确提出收取配套费。并在收取的配套费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政策性的支持,以弥补天然气公司的前期亏损。

  具体做法是,由余姚天然气公司代收配套费,每户收取3000元,并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再从中划出1550元作为余姚天然气公司营业外收入入账。而对于剩余1450元/户的部分,在账务处理上则列为对建设局借款。

  一开始,余姚天然气公司作为代收方按照规定执行代收和上缴的规定。余姚建设局也按期将返还款打入公司账上。但到了2003年下半年,余姚市天然气公司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不再将收取的配套费全部上交,而是将未上交部分直接用于工程建设。

  “对此,建设局一直知情且并未提出异议。而且不久后,余姚天然气公司又恢复将收来的配套费上交到建设局。”刘步若介绍。

  但在陈文荣看来,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这些钱并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陈文荣退休前担任余姚市计委主任,曾主抓余姚市天然气开发工作。在建设局和燃气公司发生分歧之前,陈文荣曾被聘为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陈文荣表示:“公司人员的出差费用、日常的管理费用和工资、奖金等,都从配套费中开支。没有做到收支两条线。”

  配套费谁来收

  在余姚市建设局看来,余姚市天然气公司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和政府最初约定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是一种“严重的错误行为”。

  双方矛盾由此激化。从2005年8月,余姚市建设局开始扣留应划拨给余姚天然气公司的资金,至今未划转的资金为200.66万元。同年12月1日起,余姚天然气公司也不再上交配套费,而直接用于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和维护。

  2006年4月28日,余姚市建设局下发《城市天然气工程配套建设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的通知》,要求余姚天然气公司补交未上交的配套费,并取消了该公司代收资格。 5月1日,余姚市建设局派员进驻余姚天然气公司,直接收取配套费。

  建设局代理律师窦鹤年则表示:根据2002年市办公会议纪要,已经明确了建设局是配套费的收费主体。这次只是取消该公司的代收权利。

  而在余姚天然气公司看来,由企业收取配套费,这在中国几乎所有使用天然气的城市都是惯例。“这也是建设局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给予企业的收费权。”

  实际上,众多民营资本、外资将投资方向锁定在城市天然气终端市场,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可以通过配套费的收取,弥补管网投资前期的亏损和销售亏损,并实现融资。

  同时,目前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由于天然气价格长期倒挂,企业短期内不可能通过销售天然气实现盈利。以余姚天然气公司为例,其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80元/立方米,而其成本却已经达到了5元/立方米。

  数据显示,一个省会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在1亿元左右,中等城市约5000万元,小城市需要 2000 万元到3000 万元。显然,如果没有配套费的支持,仅仅依靠公司自筹资金,天然气的管网铺设财务成本会非常高。

  “截至7月底,建设局已收取配套费1056.416万元。而我们公司现已无法支付天然气工程款和材料款,欠款额已达2000余万元,长期下去,我们将无力支付采购气源的价款。”刘步若表示。

  两家竞争

  更让余姚市天然气公司感到担心的是,他们或许将不能享受“黄金一公里”带来的垄断收入。相关规定显示,城市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基本上只有一家运营商,也就是说,谁拥有了运营权,谁就垄断了市场。

  但是在2006年的6月,在余姚市建设局批复下,余姚城投注册成立了余姚市城投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与余姚天然气公司的经营范围几乎相同:包括余姚市辖区内燃气的供应以及其他配套服务。

  这也让刘步若感到很困惑,他告诉《财经时报》:根据余姚市政府[2001]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我们公司是余姚市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经营的唯一企业。现在又搞一个公司,是不是要把我们赶走?

  而根据《宁波市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对于在2004年7月1日前已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的企业,六个月内,应与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合同。

  让余姚天然气公司更为担心的是,公司从2006年1月3日就已经书面申请与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但至今,合同还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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