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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布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7: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齐中熙)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8日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一倍,由人均每月800元上调至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说,这是中国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其公平竞争。

  这位负责人说,据测算,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一倍后,今年将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对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国家税务总局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这一政策落实到相关企业,同时,认真测算今年7月1日执行新的计税工资政策后对每个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影响,在9-12月纳税人按月(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保将7-12月执行新政策的规定落实到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说,此前规定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太低,大多数内资企业的合理工资支出得不到合理扣除,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而外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不利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公平竞争。

  从1999年起,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即相当一部分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

  另外,事业单位、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等,允许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近年来,随着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近年增长较快。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则更高。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内资企业为减少工资支出得不到全额扣除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采取了各种违规方式变通扣除,如有的以购物卡集中消费等方式扣除,有的把本来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支出有意列入其他名目扣除,本应工资化的住房补贴、车改补贴、通信补贴等不计入工资薪金中,而以其他名义扣除。这些行为扭曲了经济活动的真实面目,也加大了税收管理的成本。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总经理戴为说:“此前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30%,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15%左右。内外资企业同场竞技,却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显然不公平。”

  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说:“内资企业人均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800元后,按照法定33%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人的税费负担可减少约260元。这对于大型国企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是相当可观的一笔费用。”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问题一直是中国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两会”上,民建中央提出的《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被全国政协提案组定为今年第1号提案。

  然而,在北京的一些分析人士注意到,此次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虽然减轻了内资企业税负,但和外资企业允许全额扣除的标准相比,这一政策似乎仍未“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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